合肥师范学院2013年新生入学须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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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考最新信息

2013-7-30 14:52:41 文/俞梓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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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需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③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④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

⑤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

⑥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规模和用途。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为1000-6000元之间100的整数倍,贷款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最短不低于6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

(四)贷款利息。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借款学生(包括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

(五)本息回收。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9月20日偿还)。借款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可以按借款合同约定不还本金,但需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每年除11月外的每月20日为提前还款日,学生需在当月1-10日通过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个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提前偿还按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六)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其它行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其它行的助学贷款。

三、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网址:https:// sls.网址未加载),提交贷款申请。首次申请的学生需先注册,第二次申请的可选择身份证登陆方式直接登陆。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导出并打印两份。

(二)现场受理

1.提交资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首次申贷学生持借款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加盖公章,经办人须在借款申请表上签字并填写联系方式。申请表需经本人签字。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

续贷学生借款申请经本人签字即可。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

首次申贷学生:

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共同借款人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借款学生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原件查看)。

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查看),在读生凭学生证复印件(原件查看)。

③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满足上述第一条第二款第5条任一特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续贷学生:

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②学生证复印件。

③如2011年或2012年借款合同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签订,借款人或者共同借款人可携带2011年或2012年借款合同前往办理,共同借款人或借款人无需前往,2011年或2012年借款合同查看后退还。如之前签订过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可携带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前往办理,无需授权人前往,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须提交。

④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满足上述第一条第二款第5条任一特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现场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为2013年8月1日至9月15日,具体时间请关注安徽省学生资助网或咨询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受理部门

借款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三)账户开立

国家开发银行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理机构,受托办理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回收。支付宝统一为借款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

(四)签订合同

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称“受理证明”)连同合同文本二份交借款人。

(五)高校录入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系统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合同电子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0日,如逾期未录,根据借款合同,借款申请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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