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2)

重庆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重庆高考招生简章

2013-6-28 08:28:44 文/裴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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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2013年学校在重庆市、四川省对部分农科类专业进行招生改革试点,即在本科第一批设立单独招生代码,以“西南大学(农科类)”名称招生录取,专业包括:农学、农村区域发展、园艺、植物保护、蚕学、动物科学(含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草业科学)、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含农业资源与环境、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林学)、茶学等。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的各类学生(运动训练、保送生、优秀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升科学生除外)均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五条  报考自主选拔,以及具备保送生资格报考保送生的考生,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测试。

第十六条  报考国防生的考生,须参加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区负责组织实施的政审、面试、体检(与报考军校考生同步)。

第十七条  报考艺术类各专业(各省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重庆市美术类专业、黑龙江音乐类专业除外)的考生,均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并取得专业合格证。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办规定考生须参加省级统一专业测试(以下简称省统测)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相关专业省统测,并且取得省统测合格证。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考生,只参加各省美术类省统测,并取得专业合格证。黑龙江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只参加省音乐类省统测,并取得专业合格证。

第十八条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报考运动训练专业考生,须参加由学校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规定组织的专业和文化考试;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少数民族预科升科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升科考试。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要求组织自主选拔、保送生测试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各类别各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5%-110%,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规定及投档顺序对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根据专业分数级差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认可国家政策性照顾加降分政策,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凡符合国家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或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于有学校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学校以考生必考科目加学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学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部分本科专业分别按学科大类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学习基础课程,两年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六条 自主选拔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规定的自主选拔录取相应批次第一院校志愿报考学校,如专业服从调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学校确保录取。

专业安排办法:高考成绩加20分后参加专业选择。若加分后仍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报考学校自主选拔合格的考生,须将高考成绩通知单及填报我校的高考志愿表等材料,于2013年6月30日前传真到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便学校准备相关录取资料。未按时传真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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