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在各省(市、自治区)专业录取时,尊重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实行专业志愿差(5分以内),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由学校根据录取情况调剂至其他专业。内蒙古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对于教育部规定的优秀学生、特长生或其他方面具有该专业所需的突出专长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该省最低调档分数线,将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视觉传达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2.5(江苏省系数为1.5)×60%+高考文化成绩×40%;
2、艺术与科技(数码动画)、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模特与空乘)、艺术与科技(音乐工程)等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策划)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2.5×40%+高考文化成绩×60%;
4、艺术类文理分科的省份,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模特与空乘)两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文理科混合排名,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本科国际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只录取有填报此项目志愿的考生,没有填报志愿将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获学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录取规则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等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政策招生执行。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
1、本科专业:
①普通专业5040元/生·年;
②重点学科类专业5460元/生·年;
③软件工程专业按规定学分及标准9800元/生·年;
④艺术类专业8640元/生·年;
⑤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艺术类(含音乐工程)专业18000元/生·年,普通文理类专业15000元/生·年;
⑥“本科国际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28000元/生·年。
二、专科专业:
①普通专业6000元/生·年;
②闽台合作项目专业、软件高职专业9000元/生·年。
三、住宿费1000-1200元/生·年。
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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