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分省分专业计划,学校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内的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考虑考生各方面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
第七条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我校英语专业(本科)的考生,原则上需通过英语口试,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八条学校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1、投档原则: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次进档(传统顺序志愿即填报学校一志愿)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时考虑录取后续投档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其投档比例为**~120%。
2、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参考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根据相关政策,对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时,江苏省为“先分数后等级”,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清”原则。
3、艺术类校考省份考生录取办法:在文化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不分文理科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生源不足时,其专业成绩可参考生源省联考成绩。非设点省份按生源所在省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4、体育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条学校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的优惠政策。
第十条录取结果及时在我校网上(www.ecit.edu.cn)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十一条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物价局和财政厅批准,学费标准为:本科普通类3565-4255元/年,软件学院专业10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3500元/年,艺术类9200元/年;高职(专科)5000元/年;住宿费800-1000元/人·年。如当年江西省物价部门有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奖学金设置及助学措施
1、我校对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颁发奖学金。特等奖2200元/年、一等奖16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600元/年、优秀特困生奖学金1000元/年。奖学金比例占学生人数的34%。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档4000元/年、二档3000元/年、三档2000元/年。另设多项校友奖学金、专业优秀奖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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