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实力雄厚“十一五”以来,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近2200项,其中主持承担国家“863”、“97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270余项。2012年,成为“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单位。先后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山东省社科重大成果奖3项、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项、鲁迅文学奖1项,以及“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奖、山东省自然科学最高奖等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励300余项。1人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1个团队入选教育部创新团队。主办6种学术期刊,其中核心期刊5种。学校获全国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山东省产学研合作创新突出贡献奖等荣誉。
教师教育特色鲜明已建立起从学前教育到小学初高中教育、从本科教育到硕士博士教育、直到博士后研究的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从本科教育到教育硕士、直至教育教学论博士学位的、职前职后一体化教育系统,是全省同时拥有这2个培养体系的唯一高校,也是山东省高等院校教师教育联盟牵头单位。
交流合作广泛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外国留学生定点招生单位,与18个国家和地区的82所院校建立校际交流合作关系。有本、专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0个。在韩国、肯尼亚、美国合作建设孔子学院3所,是全国省属高校和师范院校合建孔子学院最多的高校之一,是山东省对外开放的窗口学校。
育人质量过硬建校以来,培养24万多名合格人才,其中包括一大批爱岗敬业的优秀人民教师和教育管理者,以及许多严谨求实的科学家、德艺双馨的艺术家、远见卓识的政治家和搏击商海的企业家。人才培养质量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各界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学校被评为省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德育工作示范高校、基层党建工作水平示范点等,校团委被评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近年来,学生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中屡获佳绩,有8人次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国家级先优称号。学校女排连续7次获中国大学生排球锦标赛和超级联赛冠军。
目前,学校正抓住机遇,振奋精神,干事创业,开拓创新,为建设国内一流的综合性师范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三章招生录取
第十条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并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安排专业。
(一)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投档比例若不超过1:1,则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投档比例超过1:1时,对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排在前1:1之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对其余考生按缺额数递补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的考生。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方向)、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艺术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按高考文化成绩依次录取;戏剧影视文学按专业成绩加高考文化成绩所得的总分依次录取;音乐表演专业(与北京广慧金通教育合作定向培养)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依次录取;其余艺术类本科专业按专业成绩依次录取。
3、艺术类专业录取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出现平行分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按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录取,出现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平行分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调档比例: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体育学类按专业成绩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录取工作结束后,在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网站(http://www.zsb.sdnu.edu.cn)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四条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五条学费(学费标准如有变动,届时按山东省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1、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文史类专业3400元;理工类专业3600元;外语、体育类专业4800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7000元;艺术类专业6000元;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15000元;校企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服务外包)专业8000元。校企合作办学音乐表演专业(与北京广慧金通教育合作定向培养)学费暂未批复,届时以上级批复为准。热门专业学费上浮10%。
2、退费规定:退学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执行。学生须在每学年报到时足额缴清所有费用,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其它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十六条资助措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贷、奖、助、补、减等资助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
第十七条学习期满,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学校颁发山东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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