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察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2)

重庆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重庆高考招生简章

2013-5-17 15:20:33 文/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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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条件

考生思想进步、品德良好、作风正派、组织纪律和法制观念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司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血亲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二)身体条件

1、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60公斤左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50公斤左右;身体匀称;

2、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

3、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肩、斜颈、各种疤麻等);

4、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纹身、少年白头、驼背,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无严重静脉曲张,无各种残疾、畸形,无传染病;

5、本人及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6、无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7、体能测试合格。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其中两项合格即可)如下:

第九条志愿及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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