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2)

重庆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重庆高考招生简章

2013-5-17 14:38:11 文/邵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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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认可符合国家及相关省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考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5、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6、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遵循苏招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考生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完成专业安排。

第十一条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无单科分数限制),优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考生。

如果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非第一志愿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

艺术体育进档考生按照类别分别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

综合分=[70%(专业分÷专业满分)+30%(文化分÷文化满分)]×100

2、音乐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3、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5、体育类专业:

(1)重庆市以外按各省投档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果某省投档未计算综合分,则按文化分加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

(2)重庆考生录取规则:①体育教育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②非体育教育专业按照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第十二条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除英语专业外,学校对其他专业无外语考试语种特殊要求,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统一按照英语安排;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2、学校所有本专科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和年龄。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身高限制:普通师范类专业要求,女不低于150厘米,男不低于160厘米;舞蹈学专业女不低于158厘米,男不低于165厘米。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按学年制学费标准大致为师范类3125-5625元/年,普通类3700-6250元/年,艺术类4500-11500元/年,体育类4375-5625元/年。自2010年起,学校已实施按学分收取学费,其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学校住宿实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600-1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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