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2)

上海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上海高考招生简章

2013-5-07 16:44:00 文/江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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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学校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学校各专业的体检限制要求,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学校本科招生网以及招生宣传资料公布。

11、英语专业及艺术设计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对考生所考外语语种不限(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考虑到学校各专业均有双语(英语、汉语)教学及相关课程使用英语原版教材的实际情况,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12、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政策,最高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3、经学校认定的优秀推荐生,若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考生在我校投档范围内,加分后参与录取。

14、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设计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等类型的招生按已公布的相关选拔实施方案或招生简章实行。

15、国防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定向生、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招生工作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证书、奖(贷)学金与学费结算

16、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华东理工大学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可获《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学生可获《学士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17、为鼓励学生成长成才,学校设立了完善的奖学金体系,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寒梅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和专特长奖学金等。

18、为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国家财政部、上海市等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类帮困助学工作。

19、学校对本科教学实行完全学分制管理,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详见《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实行按学分制收费的暂行规定(修订稿)》校财(2009)4号文)。

五、组织机构

20、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以校监察处处长为组长的招生监督小组。招生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校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

21、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杜绝一切不正之风,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六、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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