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报考美术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即专业课成绩×750÷230)的4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的60%相加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满分150分),但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17.音乐学院各专业录取办法:
在文化课成绩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
①音乐学(师范)专业:专业课成绩占40%(按满分750分折合,即专业课成绩×7.5),文化课成绩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录音艺术专业:同音乐学(师范)专业。该专业录取时还要参考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④音乐学专业(师范)、音乐学专业(作曲、指挥及表演)将统一按音乐学专业录取。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以上两个专业方向在志愿一栏只填写音乐学。
18.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文化课成绩过北京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的3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的70%相加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满分150分),但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①美术学(小学教育)分数折合:专业课成绩×750÷230
②音乐学(小学教育)分数折合:专业课成绩×750÷300
二、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9.外语类各专业及小学教育(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外语类各专业、小学教育(英语)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课考试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对外语单科和口试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生物科学等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
20.历史学(基地班)、世界史、国际经济与贸易、生物科学(师范)、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数学类等专业以及小学教育各专业方向,对外语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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