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录取
录取工作由省招委组织实施。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一)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规则。高校按照《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由高校确定是否录取及专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招办主要监督高校对招生政策规定、招生计划和各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的执行情况,纠正其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录取时,在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分批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招生部门及高校充分尊重考生志愿,考生本人也要对自己所填报的志愿负责。对完成投档程序后又申请放弃本人志愿而要求改录其它院校的,取消其在同批次院校改录或调剂录取的资格。正式录取后的考生不换录。
(三)在确定的比例投档范围内,对考生的录取、男女生比例、专业安排结果等,均由高校负责解释。军校、公安院校要严格按照公布的男女生招生计划数录取。
(四)我省按照以下程序分批次实施招生录取:
1. 提前本科录取:军队(国防生、飞行员)、公安(警察、司法)院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的师范类专业(含民族班、预科),航海类,体育类,艺术类,港澳院校,北京外国语大学,外语类院校的小语种,外交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和经我省批准提前单独录取的院校
2. 提前本科定向计划录取:提前单独录取院校本科定向计划、面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本科计划、西藏大学面向六州各级党委办公厅(室)就业定向招生计划。
3. 第一批本科:“211”工程院校、“985”院校和经教育部、我省批准列入第一批录取的院校(专业)及其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
4. 第二批本科:一般本科院校(专业)及省外院校民族班、民族预科。
5. 省内预科:限招六州少数民族考生、海东六县及大通、湟中、湟源县农村户口少数民族考生。
6. 第三批本科:独立学院、民办学院、对外合作办学及联合办学院校的本科。
7. 提前专科录取:艺术类、体育类、公安类专科,专科院校的民族班、预科班、藏汉“双语”班,对口高职,五年直升班。
8. 提前专科定向计划录取。提前单独录取专科院校中的定向招生计划(不含省内专科定向招生计划)、面向贫困地区招生专科专项计划、青海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类定向招生计划。
9. 普通专科:本科院校中的专科班、独立设置高等专科、高职院校、本科院校的二级职业学院的专科等。
10. 省内专科定向招生计划录取。
十七、照顾加分及优先录取条
(港澳院校不认可照顾加分,按实际考分投档)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1.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降低10分投档。解放军烈士子女,可在高等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要提供省归国华侨联谊会(省委大院)出具的证明;“台湾省籍”考生要提供省台湾同胞联谊会(省委大院)出具的证明】
2. 对连续在牧区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高中与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降低10分投档。其中对玉树、果洛州从初中一年级起至高中毕业一直在当地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降低20分投档。【汉族干部职工由工作地州(县)组织、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中央驻青单位、省直垂直管理厅局、省直国有企业等,由其省级主管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由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证明;考生在当地就学经历由就读学校、县教育局证明】
3. 农牧民独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降低10分投档。
4. 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降低10分投档。
(二)少数民族考生:在向中央部委院校投档时,降低20分投档;在向地方省属高等院校投档时,给六州少数民族考生降低35分投档,给西宁、海东地区少数民族考生降低20分投档。“对口高职”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分以三门考试科目按普通类照顾分值比例加分。
(三)对青南地区(玉树、果洛、黄南州)“民考汉”考生小学、初中、高中阶段一直在牧区就读、与当地的汉族学生接受了同类教育、参加了同类试题的高考,选报省内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顾加分条件的基础上,降低10分投档。
(四)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的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十八、投档成绩计算方法
普通文史、理工、体育类: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照顾分。
藏汉双语对照试题文史、理工、体育类:①填报用藏文授课招生计划志愿的:民族汉考(MHK)+藏语文+数学+综合+照顾分;②填报用汉语授课招生计划志愿的:(民族汉考+藏语文)÷2+数学+外语+综合+照顾分。〔藏汉双语考生选报用汉语授课的高等学校或专业,藏语文、民族汉考(MHK)各按实际得分的50%计,英语按**计;选报用藏语授课的高等学校或专业,藏语文、民族汉考(MHK)各按实际得分的**计,英语成绩作参考。〕蒙文文史、理工、体育类:(民族汉考+蒙语文)÷2+数学+外语+综合+照顾分。
参加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生:文化科成绩(藏汉双语考生按汉语授课计划志愿投档成绩计算)+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照顾分。
对口高职:语文+数学+外语+(照顾分× 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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