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招生
1、单独特殊类招生
部分普通高校单独招收的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空军招飞、外国语言文学(非英语)单独招生、民族传统体育、运动训练、甘肃矿区核类普通本科对口支援、职教师资、特殊教育、华侨、港澳及台湾籍学生等单独招生按教育部、有关部委及我省的规定执行。
2、省内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6号)、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等三所学院开展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批复》(甘教发函[2012]1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批复》(甘教发函[2012]16号),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和酒泉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单独招生院校允许2012年进行招生试点。4所高职院校须上报单独招生工作方案并经省教育厅批准后,4所院校负责报名、组考、录取等工作,省招生办负责督查和信息注册。单独招生工作必须在4月30日前完成并上报考生录取信息,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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