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2012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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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0 13:51:42 文/左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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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实施网上远程录取工作。

第七条 调阅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八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中国药科大学志愿且投档到学校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院校志愿的安排采用“志愿清”方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中国药科大学的考生;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满时,方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九条 专业志愿的安排采用“分数级差”方式,前3个专业志愿之间设级差,分值均在5分以内。

第十条 对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在调档及安排专业时均予以承认。

第十一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考英语语种,并要求参加英语口试;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二条 获得学校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预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有关文件要求及学校特殊类型招生章程规定的政策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 除教育部、各省(区、市)有关文件要求以外,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男女比例无特殊限制。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五条 本科专业学费为4600元/学年,专科专业学费为4100元/学年;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为1500元/学年。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贷、助、勤、补、免”五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十八条 学校将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登录学校本专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童家巷24号中国药科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邮    编:210009

咨询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

传    真:025-83245186

网    址:http://zb.cpu.edu.cn/

第二十条 江苏省等实行新课改的省(区、市)除执行本章程外,对考生的特殊要求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委托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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