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2012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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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0 11:14:18 文/饶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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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四川大学对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国防定向生、艺术类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校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江苏省我校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选测等级要求为AA以上(含AA),录取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 级差分为A+ 加6分。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方式以《四川大学2012年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为准,学业水平必测科目要求必须达到4C3D,录取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 级差分为A加3分,B加1分;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邮编:610065。

招生联系电话:028-86080605、86081605(含传真)。

电子邮件:nic8401@scu.edu.cn

网址:www.网址未加载(教育网)www.网址未加载 (公众网)。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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