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2012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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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0 09:31:03 文/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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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学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4号,邮编:830046

联系电话:0991-8585671,8585300 传真:0991-8586161

网址:http://www.xju.edu.cn

E-mail:zsb@xju.edu.cn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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