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2)

北京高考最新信息,艺考

北京高考最新信息

2012-5-08 13:47:57 文/饶燕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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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

4.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七条 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北京市美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取得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否则不予以录取。

第七条 通知书寄发

按照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八条 报到

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请假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九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十一条 证书颁发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北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由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相关说明

咨询电话:010-65231250 010-65253959

网 址:www.bjczy.edu.cn

招办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107室

邮政编码:100010更多北京高考相关信息请点击 北京高考网/gaokao/bj/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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