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

辽宁高考招生章程,艺考

辽宁高考招生章程

2016-5-27 15:33:56 文/梁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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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毕业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营口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500-10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以及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的减免等按国家、辽宁省有关文件执行。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16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专业志愿间有专业级差,专业级差3分。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省招考委的相关文件执行。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7—2833141 2826621 2840511 2801933

传 真:0417—2834241

网 址:www.网址未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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