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四川师范大学招生章程(4)

四川高考最新信息,艺考

四川高考最新信息

2011-6-03 16:45:25 文/汪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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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我校除四川、重庆、广东艺术类以及湖北美术类外,其余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招生的各专业类别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

i.美术类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50%+文化折算成绩×50%

ii.编导类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70%+文化折算成绩×30%

iii.播音类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80%+文化折算成绩×20%

iv.舞蹈表演类、音乐舞蹈类、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音乐剧表演类、音乐学类、声乐表演类、器乐表演类、理论作曲类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90%+文化折算成绩×10%

说明:

专业折算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总分×100

文化折算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总分×100

③我校体育类招生的各专业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

i.体育教育

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ii.社会体育

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以各种方式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艺术与体育类考生还应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四川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稿)》或《四川师范大学学年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校抽调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本校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招生宣传、咨询接待、录取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且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参加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同时,除本章程及《四川师范大学2011年招生简章》规定的原则与内容外,任何人涉及招生录取环节对考生的不当承诺或操作均属违规,其负面效应和法律责任与学校无关并由承诺者个人承担。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教[2007]190号)等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校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以学生综合保险为系列保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的《录取快讯》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且对我校已经录取的考生提供可追踪查询录取通知书投递状态的EMS号。

第三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招生与就业信息网网址为:http://zjc.sicnu.edu.cn

2.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为:028-84767065、84768899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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