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川北医学院招生章程(2)

四川高考最新信息,艺考

四川高考最新信息

2011-6-03 16:40:31 文/石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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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专业录取规则是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一般情况下,第一专业志愿优先3分录取,其他专业志愿之间考分高者优先录取;同等分数情况下,专业志愿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认可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

第十三条 除英语(论坛)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在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如下要求:

1.医学类各专业建议考生任意一眼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2.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习惯左手做事(左撇子)的考生。

3.法医学专业的招生录取原则上参照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相关招生标准执行。

4.护理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6cm。

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残疾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

第十五条 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艺、体尖考生,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 对我校招生政策、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等详细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1.学校招生信息网:zs.网址未加载

2.招生热线:0817-2242705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经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核准,我校学费按学分收取,执行标准为:医学类各专业5000元/人·年、非医学类各专业41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1000元/人·年。

第十九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两周内)不报到的我校2011级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直接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将其从录取数据库中予以注销。

第七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条 我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贫困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的有关规定与本章程条款相悖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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