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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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考最新信息

2011-6-03 11:08:08 文/李清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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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录取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2、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

3、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4、严格按照招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第三批本科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若在第三批控制的分数上不能完成计划,可适当降分,择优录取。

5、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类人数不平衡,学院可以对各专业类之间的招生计划作出适当的调整。

6、生源不足的专业,学院有权从报考非第一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分配的考生中调剂,但原则上优先考虑该考生所填报专业。

7、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批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8、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9、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10、录取时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11、凡符合招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我院在录取时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12、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教育部高考体检标准要求执行。

13、新生入校后,我院将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四、入学资格

1、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有特殊情况可以请假,但不得超过两周。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经复查合格注册后取得学籍。因身体状况不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的不合格考生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附则

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院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本章程由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87633600991-8763755

传 真:0991-8763861

电子邮箱:kjxyzb@xjau.edu.cn

联 系 人:郝鹏 马业光

邮 编:83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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