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生手册》中所纳入的《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教学上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职高专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有步骤地对学生实施全面培养。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以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方式,并为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校积极为学生推荐社会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学生开辟“绿色通道”。
第十七条 学校对学生实行人格培养工程,开设就业指导、就业生涯规划等课程,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使大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每年选拔5%的优秀毕业生经考试合格升入疆内普通本科院校相近的本科专业学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室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学校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
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学校网站、咨询电话、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二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http://www.uvu.edu.cn
招生就业网:http:// 网址未加载
电 话:0991—8825404、8809512
传 真:0991---8833075
地 址:乌鲁木齐市幸福路723号
邮 编:8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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