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监 督
第十七条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实名推荐制”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在公示期内受理信访和电话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资质的学校,不得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法违纪违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学校和校长的推荐资质。
第十九条 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违规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生的被推荐资格,同时取消其参加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考试资格,并将该生信息上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将为获得推荐资质的学校和获推荐的学生建立诚信档案,作为今后推荐资质遴选的依据。
第六章 时间安排
第二十一条 推荐学校资质申请
时间:2015年3月6日-2015年3月27日
方式:推荐学校以书面形式向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格式见《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校长推荐制”推荐学校资质申请表》。
第二十二条 推荐学校资质评审
时间: 2015年3月28日
方式: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对申请学校进行评审,确定具备2015年度“校长推荐”资质的学校名单。
第二十三条 推荐学校资质公示
时间:2015年3月29日-3月31日
方式: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网对获得2015年度“校长推荐”资质的推荐学校名单和推荐专业及名额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 报送推荐材料
时间: 2015年4月12日(9:00-17:00)
方式:推荐学校须在推荐完成后及时向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备案:
(1) 实施方案、报名办法和遴选程序;
(2) 最终确定推荐学生名单;
(3) 信息公示及反馈情况;
(4) 学校校长亲笔签名的推荐表,且推荐理由要具体、明确、有说服力。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1份(包含以上所有材料)。报送地点: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芜湖市浮山路68号)。联系电话:0553-3918928、3916592、181****3300。
第二十五条 审核推荐材料
时间: 2015年4月14日
方式: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推荐学生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初审名单。
第二十六条 推荐生信息公示及预录取
时间:2015年4月14日-15日
方式: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在校招生网对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后正式录取。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为《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的补充规定。未尽事宜,由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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