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
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自主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校长实名推荐学生录取
校长实名推荐学生录取,根据《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细则》(附件1)具体实施。
二、免试入学录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试,中职毕业生将直接录取到与原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高中毕业生参照考生填报志愿以及招生计划直接录取。
1、高中或中职阶段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
3、高中或中职阶段取得两项及以上国家认定核发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三、参加测试的考生录取
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总成绩按1∶1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总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录取
录取时按照文理科分别录取,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总成绩相同,再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逐一录取。
2、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录取
录取时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总成绩相同,再以文化基础部分的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考生选考对应的专业中逐一录取。
四、其他说明
1、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三天后,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4月27-29日预录取考生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后,通过学院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
2、自主招生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同时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
3、自主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自主招生测试,若被正式录取,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及录取。
第六章 招生监督
自主招生工作在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院自主招生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考生所在学校及考生本人应坚守“诚信”的原则,学校应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开地审核考生信息。考生所有填报信息或报送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皖招委〔2011〕4号文件《关于印发201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第十条处理意见实施。
凡在自主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2014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第七章 其 他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安徽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学金制度。根据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
第八章 附 则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53-3918928 0553-3916592 181****3300(3月6日—4月13日工作时间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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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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