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招生测试
1. 理论测试 自主招生理论测试由安徽省卫生类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联盟学校(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安徽人口职业学院、皖北卫生职业学院)统一命题、统一笔试、统一阅卷,共同使用笔试成绩。考生可在联盟学校中的任一学校报名、缴费、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3月28日,具体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高中毕业生为语文、数学(合卷),满分300分;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为解剖、生理(合卷),满分300分。
2. 面试或技能测试 时间为4月8日,具体详见《准考证》。
高中毕业生报考我院护理专业、助产专业,其联盟学校统一笔试成绩需达120分方可参加我院面试(满分20分。面试考查范围:个人基本情况、道德判断和情感价值观、思维能力、生活常识及对学校和专业的了解)。其他专业无需面试。
中职毕业生其联盟学校统一笔试成绩需达120分方可参加我院技能测试,技能测试范围参照2015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医药卫生类专业技能测试考核参考纲要》(具体见4月3日学院网站公布参加面试或技能测试考生名单等信息)。
十、免试及加分政策
1.获得省级及以上的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在我院直接报名、审核、录取,无需笔试及技能测试。
2.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获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5分。
3.如考生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累计加分。
4.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填写加分项目,并备齐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3月27日前向学院招生办提交上述材料,经学院审核公示后履行加分手续,逾期提交材料不予认可。
十一、录取规则
在安徽省教育厅领导下,学院自主招生的录取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1.总成绩计算
报考护理、助产专业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按笔试成绩×60%+学业水平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政策加分的总和计算;
报考其他专业的高中毕业生按笔试成绩×60%+学业水平测试成绩×40%+政策加分的总和计算;
中职学校毕业生按笔试成绩×60%+技能测试成绩×40%+政策加分的总和计算。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选取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总分。没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考生直接以笔试成绩计总分。
3.录取原则 联盟学校统一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总成绩排序,依据公布的各专业自主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第一志愿未录取满的专业,从服从志愿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预录取。
以下情况不予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考生所填报专业无法满足且考生愿意服从调剂,但其它专业录取已满。
4.公示上报 2015年4月16日前完成学院拟录取工作,拟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网站公示三天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经考生确认后办理录取手续。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招生信息专栏公布,录取通知书统一发放。
十二、招生监督
自主招生工作在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在学院自主招生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1.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在自主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对在自主招生考试(测试)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我院将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当年高考考试和录取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其学籍。
3.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凡在自主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2014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处理。
十三、其他说明
1.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育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一致。
2.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统招在校生享受同等奖、贷、助、勤等待遇。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奖学金。学院开通了“绿色通道”,家庭贫困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3.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除康复治疗技术专业、老年服务与管理外,其他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4.参加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专业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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