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学,正式录取通知书待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后统一发放。
六、监督机制
1.为保障“少年班”学生的公平、公正、公开选拔,学校纪监部门对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录取的学生名单由考生所在中学公示,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统一报送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2.学生及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推荐,确保申请和推荐材料属实。凡发现弄虚作假者,西安交通大学将取消该生入学资格,并取消该生所在中学“少年班”推荐资格三年。
七、其他
1.在校期间,学校分阶段按照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江苏省苏州中学(或其他省重点中学)、西安交通大学的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学生进行管理。预科阶段的第一年学习地点在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江苏省苏州中学(或其他省重点中学),预科第二年、本科和硕士阶段学习地点在西安交通大学。
2.在校期间,学生按照西安交通大学的相关规定参加奖学金、助学金的申请及评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或申请减免学费。
3.预科、以及本科期间未分专业阶段,学生按当年西安交通大学理工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缴费;本科分专业后以及硕士阶段,学生按所在专业当年收费标准缴费。
本招生简章的解释权属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49
招生办公室电话:029-82668320传真:029-82668320
招生办公室地址:西安交通大学东校区北门内向东50米
联系人: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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