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3)

吉林高职单招,艺考

吉林高职单招

2015-1-20 15:25:13 文/江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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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试及命题

(一)考试内容 考试分文化基础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内容,满分750分

1.文化基础水平测试科目及分值: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150分,总分450分。

考试形式:笔试

考试时间:150分钟

2.综合素质测试科目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分别确定,满分300分(体能测试和面试政审各占150分)执行司法院校招生标准。

(二)命题范围

1.文化基础水平测试 高中毕业生以2015年普通高考相关文件为基准。

2.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科目,按公安、司法院校考生体能测试和面试标准确定。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15年3月21日~22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公布时间为准。)

2.考试地点:初定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具体以《准考证》公布地点为准。

七、录取原则及说明

以“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既统一录取标准,又能体现院校人才培养特点。

1.学院根据单独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成绩综合划定录取控制线,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经公示后,将录取名单上报吉林省招生办备案,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2.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3.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5年全国统一高考(中职毕业生不得参加吉林省对口升学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正常填报志愿。

4.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其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八、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一)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为单独招生的常设监督机构,全过程参与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省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省招生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为顺利完成单独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三)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2015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保单独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四)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院校工作人员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欺诈、作弊等手段帮助考生取得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坚决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五)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方案在吉林省招生办监督、指导下实施,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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