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加分政策(如加分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5年招生政策为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且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加分申请,并在面试时提供有证明、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10分。
2.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3.近三年获得由县(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技能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加15分、10分和5分。
4.近三年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5分;地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
6.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中等级为A的每科加5分,等级为B的每科加3分,C、D级不加分。
十三、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和监督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联考测试折算分值+面试成绩+政策分。
1.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
(1)总的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面试成绩、文化联测折算分、语数外等级顺序依次排序。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①面试成绩低于90分的;②考试(含面试)违纪的;③提供虚假证明材料;④未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3.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并上报省考试院审核。
4.拟录取名单经省考试院审批后,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站上正式公布。
十四、日程安排
时 间 | 内 容 |
1月5日前 | 公布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单独招生章程 |
1月15日-20日 | 考生登录教育考试院网站,网上报名、支付语数外联考考试费 |
3月30日 | 考生参加省考试院组织的文化联合测试 |
4月20日前 | 1、公布文化联合测试成绩 2、公示参加综合素质考核考生名单 3、公布综合素质考核具体时间与安排 |
4月22日 | 综合素质考核 |
4月23日 | 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一周 |
4月30日前 | 上报拟录取名单。录取名单报考试院审批后,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
十五、监督机制
为保证自主单独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教务处、纪监审办和专职教师和优秀企业代表组成的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面试,并对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结果,由学院教务处汇总后上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十六、违规处理
1、凡在自主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十七、相关事宜
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院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等同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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