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照顾政策加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在考试总分的基础上加分。
1、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
2、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
3、近三年获得由县(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获奖考生。省级以上(含省级)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40分、30分和20分;地市级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30分、20分和10分;县(区)级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20分、10分和5分;(同一奖项不累计加分,按最高级别加分)
4、获得县(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考生加10分(证书的发证单位必须为县区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
5、近三年参加文化艺术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加20分,获得地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加10分,获得县(区)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加5分(证书的发证单位必须为县区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近三年获得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等十级加20分,九级加10分,八级加5分(证书的发证单位必须是地市级及以上艺术考级委员会);
6、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方可报考体育特长生加试,并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体育特长生测试。加试通过的考生分为四个等级,分别加15分、30分、45分和60分计入总分。
(1)具备田径、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跆拳道项目二级运动员以上运动水平;
(2)在地市级以上正式比赛中获奖。
7、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
8、团队获奖成员加分算法如下:团队第一名得满分,从第二名起,按团队成员排名顺序依次按10%递减。
以上加分材料原件必须在考生领取准考证时一并上交我院,并对上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加分情况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七、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
1、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核总成绩确定。考核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考试成绩(艺术类为美术专业加试成绩)+政策加分。
2、录取原则
(1)总原则: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考试成绩顺序依次排序;文理科类(含中职)考生在录取前必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4C1合格,艺术类考生在录取前必须参加七门学业水平测试,且测试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2)免文化测试生的第一种“地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满足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
(3)免文化测试生的第二种“学业水平必测科目等级达到4B或者1A及以上”、校长推荐生原则上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同一专业录取人数分别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数的1/3,如果填报人数超过该专业计划数的1/3,按照综合素质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至考生填报的志愿专业,同分考生按照学业水平必测科目考试等级高低排序录取。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12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录取阶段
(1)第一阶段。按照录取原则录取,预录取考生网上确认。
(2)第二阶段。对第一阶段录取中考生放弃预录资格所产生的剩余计划进行补录。未预录取考生网上填报征求志愿,按照录取原则录取。第一阶段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征求志愿填报。
4、预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和招生微信平台上公布。
5、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将不能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录取。
6、所有考生须参加高考体检且体检结果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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