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录取时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第1至第3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10分。
(3)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加分:按2015年及以前的有效成绩,等级为A的每科加10分,等级为B的每科加5分。
(4)报名参加艺术、体育类特长生加试的考生,根据考核成绩,录取时按两个等级分别加10分、5分。获得加分的考生控制在参加加试人数的10%以内。
注: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3月29日当天交我院招生就业处审核,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为准,不需考生提供。
六、录取
1.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核总成绩确定,考核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2.录取原则
(1)总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考核总成绩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顺序依次排序;报考艺术类专业的美术类考生单独录取;免笔试考生单独录取。
(2)录取要求:所有考生须参加高考体检且体检结果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七、日程安排
时间 | 具体安排 |
3月22日—28日 | 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免笔试考生名单 |
3月29日 | 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报到,领取准考证 |
3月30日 | 文化基础考试、综合素质测试、特长生加试、面试 |
4月2日—8日 | 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政策加分考生名单 |
4月10日 | 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考核总成绩并公布录取分数线 |
4月11日—20日 | 考生录取信息确认 |
4月30日 | 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预录取名单,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
5月10日 | 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省批准录取的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
八、领导与监督机制
1. 学院专门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
2. 考生应讲究诚信,珍惜机会,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3.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相关事宜
1. 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得参加2015年6月的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 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双证参加我院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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