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志愿填报
考生可以填报我院三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志愿(建议考生按照对专业志愿的选择度从高到低依次填报)。
五、考核办法
1.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3月30—31日由我院自主组织的“文化基础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形式的综合考核,其中文化基础测试的形式为笔试,综合素质测试的形式为面试(报考艺术类专业的美术类考生综合素质测试的形式为静物素描)。
2.考核内容:
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学院自主命题。
(1)文化基础测试共三门:语文为必选科目,100分。选测科目从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和地理八门中任选两门,每门70分,文化基础测试总分为240分。文化基础测试范围参照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考纲。
(2)面试采用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由学院根据相关专业学习需要制定,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静物素描主要考察学生美术的基本素养和素描手段与技巧的综合应用能力。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参加静物素描考试后不再参加面试。综合素质测试总分为240分。
3.日程安排
2015年3月30日8:30—13:00,考生到学院图书馆大厅报到、现场缴纳考试费并领取准考证。
2015年3月30日14:00—15:30,语文科目测试;16:00—17:30,自选科目测试。
2015年3月31日8:30开始,面试;静物素描(美术类考生)。
2015年3月31日9:00开始,艺术、体育类特长生加试。
2015年4月20日前,公布文化成绩、面试成绩和艺、体加试成绩。
2015年4月30日前,学院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015年5月15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具有艺术和体育特长考生的选拔
为鼓励学生充分发挥特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大学生,全面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我院在2015年单独招生中拟招收艺术(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主持、表演)和体育(田径、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棒(垒)球)特长生不超过100名。
1.艺术和体育特长生计划包含在单独招生总计划内。
2.具有艺术和体育特长的考生报考我院,除按照正常报名流程报名和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外,还需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艺术和体育特长生加试。艺术、体育加试考生必须在填写考生报名信息表时,向我院提出加试申请。
3.艺术和体育特长考生加试通过的考生,根据加试成绩,分别在录取总分上加30分、20分、10分。具体等级评定根据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的加试考核办法确定。
七、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含2015年3月28-29日学测考试成绩)中每个A加30分,每个B加20分;
2. 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技能和特长的考生,可酌情在录取总分上加10-20分;
3. 烈士子女,在录取总分上加10分;
4. 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总分上加3分;
5.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
6.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录取总分上加10分。
以上加分情况,考生必须在来校考试报到时提供有关证明、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学业水平测试加分不需证明),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定、并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执行。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5年招生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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