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免考政策
除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合格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省文化联测,经我校面试合格后,优先保证就读专业。
免联考考生类型 | 备注 |
①在高中或同等学力教育阶段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考生。 | 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于2015年1月20日前传真至我院,传真号码:0519-86331111。证明材料原件通过邮局EMS方式于2015年3月10日之前寄至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常州市武进区鸣凰镇鸣新中路26号,邮编:213164,联系电话:0519-86331666,收件人:姚老师,请注明“单独招生免试材料”。 提交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
②在高中或同等学力教育阶段连续三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的考生。 | |
③第一次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达到1A2B1C1合格、2A2C1合格或4B1合格及以上的考生。(该项数据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自行准备证明材料) | |
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
六、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综合衡量,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测试科目等级按A级95分,B级85分,C级70分,D级60分,计入总成绩。
(一)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考核总成绩,分普通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艺术类专业三类划线录取。只填报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不会调剂至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
(二)录取原则
普通类考生和中外合作办学考生录取按考生文化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加分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测试成绩、英语成绩依次排序。
艺术类考生录取按江苏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美术)+文化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加分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测试成绩、艺术统考成绩、文化测试成绩依次排序。
(三)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加分政策项 | 加分分值 | 备注 |
①获得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 | 一等奖50分 二等奖40分 三等奖30分 | 考生面试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②获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 | 一等奖30分 二等奖25分 三等奖20分 | 考生面试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③第一次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测试等级加分 | A级每科加10分 B级每科加5分 | 数据由省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提供材料 |
④烈士子女 | 10分 | 考生面试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⑤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 10分 | 考生面试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⑥少数民族考生 | 3分 | 数据由省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提供材料 |
注:如加分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5年招生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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