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成员责任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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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书

2011-10-18 11:32:05 文/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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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三分之一的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间由发起人或者董事自行决定。

九、董事会会议应有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十、董事会应当对会议事项的决定做会议记录,出席会议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一、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公司董事会成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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