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用户申请终止短信息业务服务后,用户使用短信息业务的权利将在24小时内终止。从该终止时间起,用户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传送任何未处理的信息或未完成的企业短信服务给用户或用户指定的第三方。如果用户是通过发短信息注销服务时不承担因网关延时或丢失造成的该短信息的延时或丢失而无法实现注销所带来的损失。
4.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企业短信服务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或以其他方式通知用户。如果用户不接受服务条款的修改,可以随时申请停止使用企业短信服务。如果用户在公告发出后仍继续享用企业短信服务,则视为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变动。
5.用户在电信运营商处注销电信服务时,应首先申请注销短信息业务,否则产生的相应费用由用户承担,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责任限制
1.不会对任何第三方的行为或由用户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任何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企业短信服务,在网上购买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或用户传送的信息变动或丢失。需要特别声明的是,短信息业务是与电信运营商合作推出的服务,如果因为电信运营商的设施或其他问题造成用户短信息不能成功传送的,不承担责任。但保证尽最大努力尽快解决服务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同时也不承担因网关的问题而出现的信息丢失或延时而对用户造成的损失。
2.对本项服务下涉及的境内外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移动通信网络的故障,技术缺陷,覆盖范围限制,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或其他非技术能力范围内的事因等造成的服务中断,用户发送的短信息的内容丢失,出现乱码,错误接收,无法接收,迟延接收不作担保
3.您对本服务的使用的风险将由您独自承担。本服务按照“现状”(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和“现有”的基础而提供。明确表示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不担保企业短信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个人全部要求,也不担保企业短信服务不会中断,并且对企业短信服务因网关而造成的不及时,非连续等变故都不作担保。
4.用户同意对任何他人的威胁性的、诽谤性的、淫秽的、令人反感的或非法的内容或行为或对权利的侵犯(包括知识产权)不承担责任;且对任何第三方通过服务发送和/或在服务中包含的任何内容不承担责任。
5.服务中所包含之信息有可能设有与其他网站,网页或资源的链接(以下简称“链接站”)。链接站并非由控制并且对任何链接站的内容,或一个链接站中包含的任何链接或该种链接站的任何改变和更新不承担责任。对从任何链接站接受的网上传播或任何其它形式的传播不承担责任。仅出于便利之需向用户提供这些链接,且任何链接的包含并不意味着对该站点的支持或与运行者的任何关联。
九、通告
所有发给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在短信息产品的重要页面公告或通过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都会以这些形式进行。
十、法律适用
本服务条款之效力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如服务条款之任何一部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则该部分条款应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部分条款之无效或重新解释不影响其它条款之法律效力。
十一、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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