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合同签订时,买方向居间方支付人民币:__佰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
__分(小写:________元)(不超过买方应交佣金总额(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的百分之二十(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则此款项作为居间必要费用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2、本合同签订时,卖方向居间方支付人民币:__佰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
__分(小写:________元)(不超过卖方应交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则此款项作为居间必要费用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如买卖双方最终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则居间方所收取的款项充抵买卖双方应当支付的佣金。
第二十条【佣金收取】
1、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向买方收取佣金(含前条已收取的款项)人民币:__佰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小写:________元)。如买卖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则此交易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2、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向卖方收取佣金(含前条已收取的款项)人民币:__佰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小写:________元)。如买卖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则此交易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买卖双方利用居间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私自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或者另行通过其他居间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佣金。
2、因卖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居间方应将向买方所收取的必要费用返还后,可要求卖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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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居间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居间方应向买卖双方双倍返还已经收取的必要费用。造成买卖双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居间方应于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五日内退还买卖双方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第三部分其他约定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__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_____份,买方____份,卖方____份,居间方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送达】
当事人所填写的通讯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第二十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不作为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依据。
卖方:居间方盖章:买方:
代理人:经纪人: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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