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劳动合同书范本(3)

合同样本,艺考

合同样本

2011-12-19 09:27:34 文/李清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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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具体条款。

1、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

2、甲方人员结构、工作岗位需要调整或组织机构发生变化;

3、乙方的工作表现、知识技能、身体状况等不能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


4、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参加由甲方出资的学习、培训,应当变更或延长合同期限。


第二十三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前三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式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必要工作条件的;


4、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6、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应与甲方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外兼职的;

(5)、有贪污、挪用、侵占甲方财产尚不够刑事处分的;


⑹、有吸毒、赌博恶习的;

⑺、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⑻、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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