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消费维权机制,提高维权效能?针对上述问题,结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应当围绕“政府领导,工商、消协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思路来营造全社会参与的共维机制。
一、明确“政府领导”的法定职责地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各级政府应当领导、组织好辖区的消费维权工作。那么怎么体现?我想有二个方面:一是政府要过问、要关注消费维权工作。应当把消费者权益维护工作纳入政府有关的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标之一,并逐步纳入社会管理、社会发展考核体系之一;二是要从政策上保障、支持消费维权工作。如:保障消费者协会的基本运转经费、保障消协、工商等相关部门专项维权经费、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系列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经费。目前消费者协会属社团组织,事业编制,挂靠工商部门管理,但基本上处在无经费状态,工商部门垂直管理后实行的是年度部门预算管理体制,省级财政未安排市县级消协工作经费。按照消法有关规定,消协经费应当由各级地方财政负担,但现实中的县级消费者协会及维权工作经费一般是靠工商部门从行政工作经费中挤一点、社会捐赠一点,但远远不够,经费不能保障必然会一定程度的影响到工作成效。
您可以访问第一范文网(www.网址未加载)查看更多与本文《工商分局完善消费维权机制分析建议》相关的文章。二、明确“工商、消协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维权格局。
消法规定的消费维权主要部门是工商部门。那么我们应当切实负起“主导”之职。这一点在目前是明确的,工商部门也做了不少工作,但还是不够,我认为目前只是做到了“主管”,而达不到“主导”。所谓“主导”,就是要牵头好、要组织好、要督导好其它部门都参与到消费维权工作中来。(一)、明确职责、加强联动。在这一点上,我认为应当严格按照消法和各部门“三定”方案有关的职责规定,明确各部门的维权职责。同时在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建立健全以工商、消协为主导,质监、卫生、公安、建设、农业、物价、法院等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联动制度,整合部门维权资源。(二)、搭建平台,加密维权网络。一方面要构建、加密消费维权网络,特别是农村维权网络。这一块可以消协为主牵头负责,发挥各级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做到横向到边(到部门、到企业、到相关单位)、纵向到底(到镇、到村、到市场、到经营点)。另一方面日常维权要经常联席、交流、互动,维权工作的难点、重点要联动。探索把相关部门各自为政的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整合或联动,如:工商12315质监12365、公安110、农业110、物价12358等,可以考虑建设以12315为主导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指挥调度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维权互动,增强协同维权的合力,提高维权效能。(三)、大力普法,营造氛围。强化消费权益知识(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普及、宣传,提高消 费知识水平、消费维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要使广大社会公众知道消费者的权益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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