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申请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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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

2012-1-16 09:32:34 文/吴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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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是。(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及学校设立的目的)


您可以访问第一范文网(www.网址未加载)查看更多与本文《民办学校申请书》相关的文章。 第四条办学规模、层次、形式是。(必须载明:根据办学条件,确定招生数量。办学层次是指学校实施的是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还是高等教育。办学形式指普通全日制教育、业余、函授、远程教育等)。

第五条学校办学地址邮编(地址应当清楚、准确,标明学校所在的行政区域的具体位置)。

第六条学校自觉接受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

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额)

第十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是。(必须具体明确,指明学校从事的具体教育教学业务)。

本学校经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码为:。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其成员由人组成。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如何产生应在章程中载明;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在章程中应载明那些事项应当经2/3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二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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