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协议书(2)

事迹材料,艺考

事迹材料

2010-11-01 14:48:21 文/吴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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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理协议书

1、乙不应与甲方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乙方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2、甲方在代理或销售乙方的产品时也具有第1条的约束。

3、此协议一经生效,一方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对方。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订的任何协议均应告知对方,一方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对方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4、本协议规定在此协议终止后的5年内,一方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予以竞争,本协议终止后的1年内,一方也不能代理其他类似产品,予以竞争。

5、所有对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产品经营生产方所有,一方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对方。

第六条 保密义务
一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对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第七条销售方式的选择以及付款方式

第八条 协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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