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届毕业生就业常见问题必读(25)

事迹材料,艺考

事迹材料

2010-11-01 14:47:58 文/陆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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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届毕业生就业常见问题必读

八、其他可能出现的问题
1、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怎么办?
国家规定:“经过协商落实和国家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毕业生就业计划必须认真执行,未经高校和用人单位双方复议并报地方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不得随意改派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接收和退回毕业生”。当遇到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时,毕业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不要与对方争吵,更不要贸然返校,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若属因学校工作失误造成计划不落实,误派毕业生的,应由学校负责提出调整意见报批。由于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撤并、破产、倒闭等)无接收能力的,应及时与学校协商,合理调整。若是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提出难以达到的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过高要求,则不能作为退人理由。属于毕业生本人身体有病而提出退回的,若是学生在校期间就有传染病史,精神病史,用人单位不知道,待毕业生报到时才被发现的,应允许提出退回;若是报到后才患病的,应按在职人员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2.未履行完签章手续的就业协议书,可否要求换发?
教育部明确规定,学校在制定毕业生建议就业方案时,要完善相应的管理措施,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一道维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
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不论学校是否签章),毕业生如因故要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必须办理违约手续。
3.签了协议后,又被录取研究生(含专接本)、考取公务员,怎么办?
只要毕业生提供如下材料,学校不作违约处理,但也应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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