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职责、协作配合。
1、县国土资源局:承担县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与有关部门一起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有关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灾情电脑问答[www.网址未加载]信息并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灾情信息;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抢险排危专业队伍;会同县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地质专家组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调查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并提交应急调查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2、县交通局:做好全县交通道路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坏的公路交通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在危险路设立醒目的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3、县水务局:做好水库、险坝及其它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和督促开展库周、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保障灾区供水并及时向县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县国土资源局和县人民政府通报降雨信息、汛情动态。
4、县住建局:做好建设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危房检查,指导群众安全转移;组织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抢修因灾受损的公用设施,尽快恢复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工程设施。
5、县安监局:做好全县矿山尾矿库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6、县民政局: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及时向县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7、县卫生局: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及时赶赴灾区投入抢救治病和防疫工作;及时向县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
8、县公安局:做好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
9、县气象局:收集有关气象信息,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报;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降雨和天气状况,并及时向县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通报。
10、网通公司**分公司:保证各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与地质灾害发生地之间的通信畅通,保障通人员和设施安全。
11、县供电公司:组织灾区供电部门进行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灾区医院、重点工程、县政设施、军事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及时向县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电力供应和抢险情况。零二七范文网(武汉美术网旗下范文频道) /fa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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