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项目设立职务补贴、岗位津贴两项。
1、职务补贴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教职工依据本人职称享受不同档次的职务补贴,即小学高级教师的职务补贴为960元;初级教师的职务补贴标/准为740元;见习教师的职务补贴标准为600元;高级工的职务补贴标准为820元。
说明:⑴受职务补贴总量的限制,职务补贴的执行标准将随着学校教职工人员及职称变动情况而进行调整。⑵教职工正式退休时,退休工资中的职务补贴将执行规定标准。
2、岗位津贴
学校将依据所聘岗位工作量情况,按照管理、教师、工勤三类岗位标准工作量核定岗位津贴,与原结构工资方案对接,所设岗位系数不变,如下:
⑴管理岗
校级1.5倍、副校级1.4倍、主任级1.3倍、副主任级1.2倍。
⑵教师岗
区骨干教师按1.2倍、普通教师按1.0倍、0.9倍、工作不满三年按0.8计算。
⑶服务岗
后勤、食堂、编内社区服务岗按1.0倍、0.9倍、0.8倍
传达室正式人员按0.8、0.7、0.6计算。
学校每学年(8月起)将按实际人员调整管理岗、教师岗和工勤岗的岗位设置,并调整岗位津贴的基数。
说明:
⒈学校三类岗的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情况见《09—10学年教职工岗位设置》,各岗位职责见《学校岗位职责及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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