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逻辑课程实习报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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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报告

2011-12-15 09:36:21 文/沈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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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证据一、二、三都能得到统一结论,既是:姚某是预谋已久的杀人,穷凶恶极,罪该万死。

通过以上三点论证,马某的亲属力图置姚某于死地。

而姚某通过反驳其论据的方法,力图反驳其证明。

反驳证据一"带刀说":包中的菜刀是因为其和妻子因房子在被害人的嗾使下出租,被被害人逐出其家中,其带上刀和铲子是为了租房做饭。而雷管只是假的自制pvt管,是因为被害人指示小混混打劫其妻子,抢去了一个月房租而迫不得已带上防身的。在雷管这一说之中其巧妙地反戈一击,把问题推给了被害人。其比较成功的做了这次反驳。而且他还强调了在包中的还有印泥和信纸,他来的目的是为了让对方为自己开上一个字据,这才是最好的证明。这一点是被告方十分理亏。

回避其证据二:在被问到到到底砍了对方多少刀时,姚某做出回避,他说:"具体也记不清了。"而强调是被害人马某大叫"杀人啦",使其受到了巨大的刺激,在瞬时间做出了过激的动作。他的杀人并不是有预谋的,而是偶然的。以刀数证明其是有预谋的是不能成立的。淡化和回避砍杀的数量。


您可以访问第一范文网(www.网址未加载)查看更多与本文《形式逻辑课程实习报告》相关的文章。 反驳其证据三:更是因为慌张而没有仔细看,这更能证明其是没有预谋的,因为有预谋的不会在杀人之后如此的慌张,并且主动投案自首,也就是说其因为没有拨打120的行为并不能证明其是有预谋的。

反驳了这三点的论据,使得对方得到的结论是不能成立的。也就是说,论据是假的,结论也必然不是真的。

于是被告人得出了他的结论:其杀人是无预谋的,主观恶性小,并且还暗示,被害人在其中有一定的责任。

其二§在辩论中二难推理的辩论的破除。

(二难推理是一个特别的有两个假言前提和一个选言前提的推理,而两种可能性都为对方难以接受。)

在双方的辩论之中,原告很狡诈的为被告很被告设置一个二难推理的境地。让我们来看看这个二难的推理。

二难推理有四种形式,其中之一如下。

如果p那么r

如果q那么r

p或q

所以r

利用这样的一个形式,原告方希望置被告方于死地。

前题需要"肯定姚某杀人是有预谋的"为真,公审员通过各总证据,暂且做出了这样一个推论。而姚某认为自己是没有预谋的在公审员看来为假。这样形成了一个二难推理。

如果姚承认某是谋杀

则其主观恶性大有预谋

需要重刑

如果其不承认是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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