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件:申请事项涉及两个部门或需要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现场勘察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先接收申报材料,承诺办结时间,出具承诺办理通知书,客户到时凭通知书信件到服务中心办理。
联办件:服务对象的申请需要3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实行由主办窗口受理并牵头进行联合办理。
补办件:对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无法办理的,承办窗口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办的材料,待服务对象申报材料全后按即办件、答复件、承诺件、联办件处理。
上报件:需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由主办窗口受理,向服务对象承诺上报的时限,负责事项的全过程办理。
(三)实行“六公开”办事。为(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全面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中心的各个窗口实行办理事项、办事程序、法规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全部公开。
六、建立村(居)委会村级代办点
(一)村(居)委会实行代办员制。负责代办需要到镇及县级以上办理的事项。各村(居)委会代办员由村(居)委会副主任和大学生村官担任,没有大学生村官的由副主任和负责业务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并将代办员名单于2011年1月底前报镇为民服务中心。
(二)运行机制。村(居)委会村级代办的运行机制由受理、传递、回复三个环节组成。代办员受理事项时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等形式,同时做好登记工作,并向申办人员告知办理权限、承诺时限等,向申办人出具相关证照工本费的收费依据和收据。对于申办人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补办事项;传递时,要主动与为民服务中心和村 “两委”联系,及时做好衔接工作;回复时,代办员要将办好的手续及凭证送交申办人,并收回原出具的收据,及时做好证明和资料归档工作,并征求申办人对所办事项办理情况的意见建议。申办人对代办员工作有意见的,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等形式,向镇为民服务中心和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
(三)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公开原则。公开为民服务代理事项、代办员的选任、变更、为民服务代理制度。二是坚持公平原则。代办员对申办者不论远近亲疏,一律平等对待,认真负责为群众代办事项。三是坚持依法原则。严格执行为民服务代理工作制度,按照规定的办事程序,不搞变通,杜绝暗箱操作。四是坚持高效原则。代办员要熟悉代理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有关要求,对申办人做到“一次性告知”。代理事项一经受理,要按照限时办结要求办理,代理事项办妥后,应及时向申办当事人反馈。
您可以访问第一范文网(www.网址未加载)查看更多与本文《乡镇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相关的文章。(四)事项办理。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受理村民需办理的事项,对属村(居)委会办理范围的事项,能立即办的要立即办,不能立即办的明确承诺办理时限,限时办结;对确实不能办理和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向申请人说明情况。村民需办理的事项若不属村级办理职责范围内,需报镇及以上机关办理的,由**代办员受理代办。
(五)宣传咨询。代办员要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群众对政策、科技等信息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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