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关于开通企业登记绿色通道的实施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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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2012-2-27 11:16:19 文/陆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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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送照上门服务。窗口对于绿色通道设立登记的重点企业当场登记后,为方便服务对象,试行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为服务对象提供送照上门服务。
7、跟踪回访服务。对绿色通道内新设立的企业,窗口在企业设立半年内,指定专人进行不定期地跟踪回访服务,帮助企业按照登记标准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企业内部“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机制,指导企业合理配置内部资源,并根据企业要求,帮助办理登记注册后相关部门手续。
8、“双向联络”服务。对通过绿色通道设立登记的企业建立“双向联络”服务,及时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协助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疑难问题,帮助企业保护商标、技术等无形资产,为企业合同签定、动产抵押贷款等提供有效政策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承诺,确保通道畅通。按照“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并重,依法许可与提高效率并重,确保安全与降低门槛并重”的原则,积极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提供方便快捷和优质高效登记注册服务,为地方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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