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优程序
1、团小组向团支部推优,每学期二次。
2、团支委向班主任汇报商讨后,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全体团员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候选人。
3、确定推荐名单后,填写院团总支下发的推优表。
4、各班团支部将推荐表上报院团总支,院团总支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并广泛征求有关科室、系部和有关任课教师的意见,进行认真审核后,推荐名单上报党支部。
5、学期末院团总支了解各系推优发展情况,每学年总结上报院党总支。
3、确定推优名单(团总支)
团总支对各团支部上报的推优名单进行考察,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团总支汇总梳理学生表现情况,确定的优秀同学名单,发放、填写《优秀团员列入建党对象推荐表》,分别报各系党支部。
4、确定考察对象(党支部)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经团总支推优上来的同学,须经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通过,确定为考察对象,先予以公示(时间为7天),并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上报党总支组织部门备案。
5、填写《建党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支部)
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公示无疑义,党支部要通知其填写《建党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统一保存。
6、培养教育(党支部)
(1)建立积极分子自学小组。
(2)组织听党课或参加培训班。
(3)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
(4)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7、定期考察(党小组、培养人)
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对象)、党小组还要定期进行考察。将考察意见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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