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23 09:01:33 文/孙岩
□其他:
当事人签名确认:
日期:
备注:现先接收仲裁申请资料,待本委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请当事人妥善保管本《回执》。当事人可自仲裁机构接收《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来电或来人查询受理结果。当事人领取本委发出的《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时将本《回执》交回本委。
地址:广州市教育路88号,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20-8335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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