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竞争上岗企划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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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划文案

2012-11-26 09:54:03 文/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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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身体健康。

四、竞争上岗的程序、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公布职位(11月29日)。

(二)公开报名(11月29日-11月30日)。凡符合竞争上岗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交省国资委副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委竞争上岗工作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11月30日)。按照竞争上岗的资格条件,由委竞争上岗工作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定。每个竞争职位的资格条件合格人数与所竞争职位不得低于2:1;小于该比例的取消该竞争职位,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结果在委机关和监事会范围内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民主推荐、笔试和面试。

(四)民主推荐(12月1日)。委机关和监事会全体干部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情况分别汇总统计,并按照委领导、监事会主席推荐占20%、正处级领导干部推荐占20%的比例,其他干部推荐占6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推荐对象的最后得分。

(五)笔试(12月3日)。笔试试题满分为100分,根据职位不同,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和经济理论、时事政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企业经营管理以及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须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六)面试(12月5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考官由有关专家、委领导、相关处室领导和人事教育处处长等7人组成。

(七)组织考察(12月6日-12月10日)。对每个职位按民主推荐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35%、40%、25%进行加权统计,得出综合成绩,并向委机关和监事会公布。每个职位综合成绩前2名列为考察对象。党委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及适应竞争职位的能力。注重考察对象的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八)党委集体研究并票决确定竞争职位的任职人选。

(九)任前公示。对任职人选按有关规定在委机关和监事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任职。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为一年。

五、组织领导

本次副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在省国资委党委领导下,委竞争上岗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纪委派员全程监督。

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同志不得参加副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组织和监督工作。

六、竞争上岗的纪律和要求

((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一)竞争上岗工作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用干部。委竞争上岗工作办公室要及时公布每一阶段的工作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严守纪律。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要严格掌握标准条件,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对违反竞争上岗工作纪律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实施方案由委竞争上岗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省国资委副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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