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认真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全面落实 “两个主体责任”,围绕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监管体系和责任制体系,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将责任和措施分解细化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责任人。对发生事故的将严格实行问责,对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用铁的心肠、铁的手腕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多管齐下、多项并举,从重、从严、从快处罚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隐患排查治理文件的要求,进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消除隐患,从源头上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四,进一步强化专项整治。一是按照省、市一系列关于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的文件要求,吸取“9.09”较大事故教训,对煤矿行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平稳运行。二是根据9月24日全国以及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在结果未出来之前,严格把低瓦斯矿井作为高瓦斯矿井进行监管。三是保持高压态势,以打击非法煤窑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开采、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私挖乱采等行为。第五,进一步强化培训。一是强化监管人员培训,努力提高监管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切实解决不会监管的问题;二是强化煤矿工人的安全意识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三是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六,进一步强化监管队伍建设。一是严格执行驻矿安监员制度,进一步明确驻矿安监员的职责,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二是壮大安全监管队伍和实力,提高对企业的监管频率和监管面。三是强化监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对工作不认真、监管不严的人员予以重处,确保工作严格得起来,落实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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