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我们在每次粮油食品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中,要求粮食企业和个体粮油经营户,在进货时,必须向对方索取(分品种、批次和生产日期) 粮油质量检验报告书,并妥善保存,接受检查。同时,建立相应的粮食经营出、入库台帐,并在每月20日前将本店所经营的粮油分品种、数量向县粮食局报送报表。
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继续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去,做好我们的工作,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国家大力改革,粮食生产会出现日渐增长,人民的生活水平不会受到影响。2012年,我们县的粮食生产将会加大力度,扩大单位面积的产量才是重中之重!粮食局质量安全检查工作也不能够受到任何影响,保证人民吃到安全粮食、放心粮食。2012年我们会继续努力![ 结 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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