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买卖契约书(3)

买卖合同,艺考

买卖合同

2012-3-26 11:42:40 文/施妍

关注

 

第十条约定事项:

(1)双方同意以xx港为点处所。渔船内所存燃料油归还甲方。

(2)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保险,其受益人应于点交同时变更指定为乙方,变更后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3)所有甲方雇用的人员(包括船员),于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清楚同时,由甲方负责遣散与乙方负担。

(4)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接前所属的所有费用,包括雇用人员薪资,船员分红,及其他一切所有债务及税捐概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涉。

(5)自交接后有关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一切权责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6)甲方保证本契约买卖标的物毫无产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7)所有甲方负担的应付款项,如因甲方未付致涉及乙方权益时,在尾款范围的金额内乙方得代甲方径行垫付,抵付尾款,如超出尾款金额则应由甲方负责处理。

(8)如本契约书涉讼时,双方同意由xx法院管辖。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xx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证号码:

买方(乙方):

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xx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证号码:

见证人:xx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xxx年x月x日
您可以访问第一范文网(www.网址未加载)查看更多与本文《船舶买卖契约书》相关的文章。

艺考相关文章

发现更多好内容

艺考用户说说

友善是交流的起点
带你看艺考艺考推送时光机
位置:艺考-范文-合同文章-买卖合同-船舶买卖契约书(3)
咦!没有更多了?去看看其它艺考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