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买卖合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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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2012-3-24 16:01:15 文/俞梓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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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工业品买卖合同填写说明”之“十六、签订‘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的注意事项”。


十一、签订“11.其他约定事项”的注意事项


本条可以约定除示范文本已作规定的内容之外的内容。如可以约定木材检尺、评等的误差限度(应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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